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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交通運輸廳(委、局)、水利(水務)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委、局),有關單位
06-18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部直屬有關單位:   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引導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創新方向,進一步提升行業創新能力,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我部決定組織開展2019年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別和要求   申報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應聚焦影響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問題,圍繞支撐引領高質量發展和綠色發展的科技需求,突出創新性和對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積極作用。項目分為軟科學研究、科研開發、科技示范工程、國際科技合作、重大科技攻關與能力建設5類,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一)關于軟科學研究類項目。圍繞城鎮化與城市發展、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可持續發展的規律和突出問題,聚焦住房與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筑業、工程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等領域體制機制創新與市場化改革,開展戰略性、前瞻性研究,為制定相關規劃、政策及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06-11

關于公布2018年度浙江省優秀監理企業和優秀監理人員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 ? ? ?根據《關于評選2018年度浙江省優秀監理企業和優秀總監理工程師、優秀監理工程師的通知》(浙咨監協[2019]05號)的要求,經企業統一申報,我協會組織專家和評委會進行評審,浙江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等52家企業評為省優秀監理企業、李建軍等270人評為省優秀總監理工程師、方軍等298人評為省優秀監理工程師。給予公告。
06-03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19年全國“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的通知》(安委辦〔2019〕10號)要求,現就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月”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部署,確保活動有效開展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按照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要求,結合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總體部署,針對本地區建筑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科學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活動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為慶祝新中國成立70周年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05-27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城市管理委員會、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城市管理委員會,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房屋管理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城市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當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嚴峻,接連發生上海市長寧區“5·16”廠房坍塌事故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5·20”酒吧屋頂坍塌事故,造成多人傷亡,社會影響惡劣,教訓極其慘痛。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強化風險管控和隱患整治,堅決防范事故發生,現就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緊急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勇于擔當、敢于作為,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著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產風險,著力排查整治安全生產隱患,堅決扭轉事故多發頻發局面,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05-20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關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依據)為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活動,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活動,實施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以下簡稱工程總承包)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工程總承包的內容)本辦法所稱工程總承包,是指承包單位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對工程項目設計、采購、施工或者設計、施工等階段實行總承包,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   第四條(基本原則)工程總承包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合理分擔風險,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節約能源,保護生態環境,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活動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依據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相關法律法規履行相應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依據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相關法律法規履行相應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章 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發包和承包   第六條(工程總承包方式的適用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項目情況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選擇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   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鼓勵政府投資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   第七條(發包階段和條件)建設范圍、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要求等前期條件明確的項目,適宜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   建設單位應當在發包前完成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企業投資項目應當在核準或備案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簡化報批文件和審批程序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完成投資決策審批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   第八條(發包方式)建設單位依法采用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等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   工程總承包項目范圍內的設計、采購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項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模標準的,應當采用招標的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   第九條(招標文件編制)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標人須知;   (二)評標辦法和標準;   (三)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四)發包人要求,列明項目的目標、范圍、設計和其他技術標準,包括對項目的內容、范圍、規模、標準、功能、質量、安全、節約能源、生態環境保護、工期、驗收等的明確要求;   (五)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和條件,包括發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地形等勘察資料,以及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方案設計文件或者初步設計文件等;   (六)投標文件格式;   (七)要求投標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建設單位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提出對履約擔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標文件載明擬分包的內容;對于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   推薦使用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條(工程總承包單位條件)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或者施工資質,具有相應的項目管理體系和項目管理能力,財務、風險承擔能力,以及與發包工程相類似的設計、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業績。   工程總承包單位不得是工程總承包項目的代建單位、項目管理單位、監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招標代理單位。   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及其評估單位,不得成為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單位。   第十一條(投標文件編制期限)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確定投標人編制工程總承包項目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   第十二條(評標委員會組成)評標委員會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和項目特點,由建設單位代表、具有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經驗的專家,以及從事設計、施工、造價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第十三條(發承包的風險分擔)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加強風險管理,合理分擔風險。   建設單位承擔的主要風險一般包括:   (一)主要工程材料、設備、人工費價格與招標時基期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   (二)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的變化;   (三)不可預見的地質條件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四)因建設單位原因產生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具體風險分擔內容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鼓勵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運用保險手段增強防范風險能力。   第十四條(合同價格形式)企業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宜采用總價合同,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應合理確定合同價格形式。采用總價合同的,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合同總價一般不予調整。   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的工程總承包項目計價規則,在合同中約定工程總承包計量規則和計價方法。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合同價格應當在充分競爭的基礎上合理確定。 第三章 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的項目管理)建設單位根據自身資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項目管理單位,賦予相應權利,依照合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工程總承包單位的組織機構)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建立與工程總承包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形成項目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試運行管理以及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節約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工程總承包綜合管理能力。   第十七條(工程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設置項目經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加強設計、采購與施工的協調,完善和優化設計,改進施工方案,實現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鼓勵采用先進工程技術進行優化設計,并依法應用于工程。   第十八條(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條件)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宜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   (二)擔任過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或者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三)熟悉工程技術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四)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一般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經理。   第十九條(鼓勵自行實施設計和施工)鼓勵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總承包單位自行實施施工圖設計和施工,促進設計與施工深度融合。   第二十條(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分包一)工程總承包單位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同意,可以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設計或者施工業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但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設計和施工全部業務一并或者分別分包給其他單位。   第二十一條(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分包二)工程總承包單位僅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應當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業務分包給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單位;僅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應當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設計業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   工程總承包單位自行實施設計的,不得將工程主體部分的設計分包給其他單位;自行實施施工的,不得將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   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分包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分包方式)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采用直接發包的方式進行分包。但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分包時,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招標。   第二十三條(禁止工程總承包單位轉包)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轉包。   第二十四條(質量責任)建設單位不得迫使工程總承包單位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總承包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總承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分包單位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負責,分包不免除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全部建設工程所負的質量責任。   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   第二十五條(安全責任)建設單位不得對工程總承包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總承包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承包范圍內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分包不免除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六條(工期責任)建設單位不得設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依據合同對工期全面負責,對項目總進度和各階段的進度進行控制管理,確保工程按期竣工。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備案)工程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各參建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組織分包單位配合建設單位完成工程竣工驗收。   第二十八條(項目資料移交)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以及工程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等移交的工程資料,建立項目檔案,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   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范圍內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工程資料的審核、簽署、整理等工作,并向建設單位移交相應工程檔案資料。   第二十九條(保修責任)工程保修責任書由建設單位與工程總承包單位簽署,保修期內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工程總承包單位不得以其與分包單位之間保修責任劃分而拒絕履行保修責任。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項目投資管理)投資項目采取工程總承包的,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加強設計、施工等環節管理,確保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符合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要求。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   第三十一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工程總承包單位自行實施工程總承包項目施工的,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業務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工程總承包單位僅具有設計資質的,其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依照《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意見,向省級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省級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相應考核發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程總承包項目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可以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按規定分階段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   第三十四條(施工許可證辦理的條件)工程總承包項目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可以提交以下文件確認相對應的辦理條件:   (一)工程總承包單位具有相應施
04-22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綠化市容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嚴格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城市范圍內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工作重要性   良好生態環境是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增進民生福祉的優先領域。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履職盡責、擔當作為,進一步加強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工作,為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作出貢獻。   二、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管控責任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依法依規強化監管,嚴格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落實施工工地揚塵管控責任。   (一)建設單位的責任。建設單位應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暫時不能開工的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二)施工單位的責任。施工單位應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減少施工作業過程揚塵污染,并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三)監管部門的責任。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加強對施工工地的監督檢查,發現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依照規定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根據當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的應急措施。   三、積極采取施工工地防塵降塵措施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的規定,加強對施工工地的巡查抽查,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積極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提高文明施工和綠色施工水平。   (一)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城市范圍內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閉圍擋,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閉圍擋。施工工地的封閉圍擋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   (二)加強物料管理。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應按總
04-08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有關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及有關部門,計劃單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決定對部分文件予以修改,現通知如下:   一、修改《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市〔2008〕63號)   刪除第十八條中“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應將加蓋單位公章的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及招標文件,報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修改《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建市〔2011〕86號)   刪除“(八)推行合同備案制度。合同雙方要按照有關規定,將合同報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工程項目的規模標準、使用功能、結構形式、基礎處理等方面發生重大變更的,合同雙方要及時簽訂變更協議并報送原備案機關備案。在解決合同爭議時,應當以備案合同為依據”。   三、修改《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規定>的通知》(建質〔2014〕153號)   (一)將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所屬的施工安全監督機構(以下合稱監督機構)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已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實施施工安全監督”修改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所屬的施工安全監督機構(以下合稱監督機構)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實施施工安全監督”。   (二)將第九條“(一)受理建設單位申請并辦理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手續”修改為“(一)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規程》(建質〔2014〕154號)   (一)將第四條“工程項目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申請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并提交以下資料:(一)工程概況;(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一覽表;(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四)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五)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承諾書;(六)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體措施的資料。監督機構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資料后進行查驗,必要時進行現場踏勘,對符合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發放《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修改為“工程項目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將建設單位提交的保證安全施工具體措施的資料(包括工程項目及參建單位基本信息)委托監督機構進行查驗,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踏勘,對不符合施工許可條件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二)將第六條中“已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修改為“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9年3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04-03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城市管理委(局)、水務局,北京市園林綠化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商務委員會,海南省水務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9年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層層壓實責任,確保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3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9年安全生產工作要點 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關鍵之年。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穩中求進,改革創新,擔當作為,按照《國務院安委會2019年工作要點》要求,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嚴格防控較大事故,有效減少事故總量,促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一、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突出起重機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督促落實施工現場常態化安全隱患排查責任。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企業和責任人,注重精準執法,重點督辦較大及以上事故查處工作。對事故多發及查處工作滯后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約談。 2.著力構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雙重預防機制。總結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試點經驗,制定管理辦法。落實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關鍵節點施工前安全核查制度,強化盾構施工安全風險防控。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標準化管理技術研究。 3.創新安全監管模式。研究出臺建筑施工安全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簡化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加快建設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積極推進“互聯網+”安全監管。加強數據綜合利用,發揮數據在研判形勢、評估政策、監測預警方面的作用。 二、加強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安全管理 4.加強城鎮燃氣安全管理。督促指導各地做好燃氣管網設施特別是用戶端燃氣設施安全隱患整治。實施修訂后的《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加強城鎮燃氣經營許可及事中事后監管。繼續做好《農村管道天然氣工程技術導則》培訓工作,加強農村燃氣質量安全管理,提高用氣安全管理水平。 5.加強供水、排水、橋梁、供熱安全管理。督促城鎮供水、污水處理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強化重點部位安防監控。認真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城市橋梁安全防護設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辦城電〔2018〕46號),推進城市橋梁防護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強城鎮供熱保障、采暖用氣安全以及供熱管網設施檢修維護工作,確保正常運行。 6.做好環衛、園林綠化安全管理。加強垃圾填埋場、焚燒廠、建筑垃圾堆體風險排查治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強化道路清掃保潔安全作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完善作業人員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公園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城函〔2018〕223號),開展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做好節假日期間游客疏導,防止踩踏和動物逃逸、傷人、疫情等突發事件發生,營造安全有序的游園環境。 三、加強城鎮房屋安全管理
04-0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行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深入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決定在全國范圍對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諾審批基本原則   圍繞“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能、服務企業發展”的總體思路,探索建立“誠信規范、審批高效、監管完善”的告知承諾審批新模式,推動資質管理向“寬準入、嚴監管、強服務”轉變,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簡化審批流程。企業根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作出符合審批條件的承諾,我部依據企業承諾直接辦理相關資質審批手續,不再要求企業提交證明材料,提高審批效率,提升服務效能。   加強事后監管。依托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在對企業承諾內容進行重點比對核驗的同時,著力強化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實現對企業承諾的業績現場核查全覆蓋。   完善誠信建設。強化企業誠信監督機制,對以虛構、造假等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二、告知承諾審批流程   (一)申請。申報企業可通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下載地址:jsb.justonetech.com)或登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系統,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按相關提示在網上填報申報信息,自動生成《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限告知承諾方式)》并完成簽字、蓋章。   (二)受理。我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接收申報企業告知承諾申請,并出具受理單。   (三)審批。我部依據申報企業提交的告知承諾申請及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有關信息直接辦理資質審批手續,提出審批意見。   (四)公示。審批意見通過我部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系統等渠道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五)公告。對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的,我部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頒發資質證書。   (六)核查。公告后12個月內,由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專家組成核查組,對涉及的企業業績全部實地核查,重點檢查企業業績指標是否符合要求。   三、監督管理   (一)審批事中事后監管中發現申報企業承諾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企業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除外),我部將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被撤銷資質企業自資質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二)在實地核查完成之前,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申報企業,如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企業資質重新核定有關要求辦理。   (三)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健全和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企業信息數據庫,確保相關信息公開、完整、準確,以便正常開展企業業績指標核對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2019年4月1日起,我部負責審批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不含重新核定、延續)實行告知承諾審批。   (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自行開發的資質申報系統,應按照統一數據交換標準,與我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和審批系統進行對接。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管理。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做好涉及資質審批各部門組織協調,確定工作目標和任務分工,組織落實好有關企業的培訓、教育等工作。   (二)做好宣傳服務。加強告知承諾審批宣傳工作,使建筑業企業充分了解告知承諾審批工作內容,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實行情況請及時反饋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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